丁建军、王炳蔚律师应邀见证枣庄市薛城区第一家上市公司 山东米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山东薛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建军、王炳蔚

应邀见证枣庄市薛城区第一家上市公司

山东米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022年4月15日,我所律师丁建军、王炳蔚应邀前往山东米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程见证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山东米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枣庄市薛城区本地注册登记的第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代码:871651),该公司经营范围涉及互联网和手机游戏的开发与销售;计算机软硬件、通讯设备、嵌入式软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尚品);非自有房屋租赁等业务。山东薛国律师事务所自2022年起担任该公司法律顾问单位,为该公司提供全面法律服务。

山东米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之规定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并公告该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是律师针对山东米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而出具的。

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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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2-04-15 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