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自己缴纳用工期间的社会保险后,能否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

一、基本案情

2007年11月,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处从事划价、收款工作,2016810日用人单位以裁员为由口头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本案劳动者是自己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因社会保险缴纳不属于劳动仲裁裁决,所以劳动者需要到法院起诉。劳动者特委托我办理此案件。我了解案件后,到相关部门收集证据,立案、开庭,最终判决用人单位返还劳动者代为缴纳部分。

二、律师评价及提醒

本案件的判决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本案也是一个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证据很充分。提醒劳动者:用人单位未给开办社保账户,今后是不好补缴的,应当及时要求用人单位办理。劳动者也不要在签订合同时放弃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以免不好主张自己权利。

感谢大家,希望有相关案件,可以联系我。

      作者:于保静  山东薛国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526327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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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18-05-16 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