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五粮液古窖案致四川省高级法院院长函
就五粮液古窖案
致四川省高级法院院长的反映函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尊敬的王海萍院长:
我是代理宜宾五粮液古窖案的原告尹孝功一方的律师陈有西。
为三个案件都未能在四川两级法院得到合法受理,致函于你望能够得到重视。
这三案目前已经起诉了二年半,由于四川高院和宜宾中院不能严格依法办事,都被违法不受理。其原因是五粮液公司对当地财政影响巨大,宜宾政、商一家,干扰两级法院依法办案,法院不能坚持原则,一直将案件挡在门外。你二月份到任以来,我也已经去了贵院立案庭两次,但是看来不向你直接反映,仍然走不进法院受理这个门。最高法院立案庭去年已经有专函到贵院,要求对不立案的问题进行复查,但是仍然没有回音。三案分别是:
第一案:2010年6月起诉的行政案,针对宜宾市政府5月份没收尹家16口明代古窖、不付60年来一直付的租金的行政诉讼;两级法院以历史问题为由不受理。行政诉讼法是1990年颁布的,政府具体的剥夺侵犯权益行为是2011年5月作出的。明显属于可诉具体行政行为,不受理明显违法。最高法院已经发函要求你院复查,立案庭也成立了合议庭进行复查,但一年过去没有启动。(附最高法院函)
第二案,2010年6月起诉民事案,尹家告五粮液公司非法侵占16口明代古窖,索赔10540万,直接向四川高院起诉。贵院立案庭从收到起诉状到现在,已经二年半,既没有受理,也没有裁定不受理,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三案,宜宾政府在诉讼不受理期间,违法地将古窖所在的争议土地证,发给五粮液公司,尹家不服提起复议和行政诉讼案,目前在贵院二审审查中。
经过是:2012年5月15日,尹家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宜宾市人民政府向五粮液集团颁发讼争中的土地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8月7日,省政府川复决[2012]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以“窖池产权争议不影响被申请人向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由,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并告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8月17日,尹家向宜宾市中级法院起诉。8月31日,宜宾市中级法院[2012]宜中行立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以 “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为由裁定不予受理。9月5日,依法上诉贵院。至今无消息。
最高法院于2011年12月13日出具的“(2011)行监字第141号”文件,指令贵院复查的委托人诉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宜宾市人民政府酒窖权属行政确认案,也无任何进展和结果。
距离委托人提起的五粮液侵占酒窖的民事侵权案已长达两年多,贵院至今既不受理也不出具不予受理的裁定,致使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酒厂有限公司等三被告一直违法侵占使用委托人的酒窖和房屋。
上述三起诉讼案件紧密关联,均符合《行诉法》、《民诉法》受理条件,依法应当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法发〔2009〕54号),要求各级法院切实解决行政诉讼有案不收、有诉不理的问题,明确了各级法院不得随意限收受案范围、违法增设受理条件。
法院不受理期间,宜宾政府通过各种手段,甚至通过纪委监察,迫使尹家民事调解,被坚决拒绝。
这些在全国已经引起广泛影响的案件,在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居然长达二年半能够违法不受理,走不进法院的门。这对树立司法的权威性、确立司法为民观念,不能说不是个极大的损害。详细案情和相关证据,请向贵院立案庭、行政审判庭负责人了解,他们都很清楚。三个案件的起诉材料也都在贵院两个庭里。特此致函,期望得到你的亲自过问。
致以
敬意,愿我们为国家司法公正共同努力。
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
陈有西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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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粮液酒窖案的心里话: 我知道这酒窖是你的,我也知道这酒窖于法于情于理也都应该是你的,这点其实大家都知道,但我就是要抢你的,你能咋的?!你要识相的话,在“不涉及酒窖产权归属”的前提下,态度好一点,我还可以多给你一些补偿,再闹下去,连补偿都别想--- 你想“依法维权”,难道你不知道此事无关法律?难道你不知道法院--;你想“决战到底”,有我的维稳大军,没看你一家子现在连酒窖的边都挨不上---;你想找媒体曝光,你也不看看这么多年了,有几家媒体能---;你找专家帮你维权,但你也不想想这事儿本身就是很多“又红又专”的著名专家在帮我出谋划策的呀?---;你说我“数典忘祖”、“巧取豪夺”、“明火执仗”,就是又怎么样?那又有谁听?现在还有多少人关心你这事儿呢?大家还不是照样五粮液喝的乐呵呵的 --- 再说了,退一万步讲,即使真有那么一天(其实根本不可能!因为天永远是***的天!),我只是假设一下哈,多少年以后,你拼了老命,把酒窖要回去了(再说一遍,这是根本不可能的!)我还不是官照当,酒照喝,因为我这样做,只是为了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使国有资产不再流失啊---你说我这话没人信?你这就OUT鸟吧,没听过“不管你们信不信,反正我信了”就行了,其实就是只要领导信了就行了;你说领导不可能真信?你咋什么事都要说得那么明呢?你只需知道,总之领导肯定也是和我们在一条链上的嘛,他咋可能 --- 哎,还是那句话,识相点吧,天,永远是***的天--- 哦,顺便告诉你哈,我还是你家那“六百年老窖”的忠实粉丝呢,那老窖的酒真是好喝呀---别总“苦大仇深”的样子嘛,记得你那当过我党地下党的爹地是怎么唱来着,“解放区的天是明亮的天,解放区的人民好喜欢,它为人们谋幸福,福尔--哎哟”--- 好了,不和你啰嗦了,今儿刚好又有人送了一瓶你那“六百年老窖”的陈酿来,我得喝酒去喽--
六十多年来他们不都一直这么干的么?看看今日:宪法被抛弃在一边,物权法更是形同废纸,我们能改变这一切吗?不进行彻彻底底的政治体制的改革或革命,靠"体制内健康力量",门都没有,无异于痴人说梦、痴心妄想。